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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辆拍卖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转让合同
 
( 2026 年)HBCQ-2026-044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淮北市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 张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豆德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皖FLOR75 ,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 3600   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及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7月7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五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乙方自行承担竞买成交后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过户完毕,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对车辆品质、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盖章) 豆德永
 
签约时间: 2026 年 7 月 7 日
签约地点: 相山区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51分0秒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状态:提交
提交节点:2026-07-07 11:05
提交用时:0天0小时5分0秒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6-07-07 14:56
办理用时:0天3小时51分0秒


附件:转让合同1.jpg 转让合同3.jpg 转让合同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