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t 国网山东泰安东平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n
项目详情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山东泰安东平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平县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SHGC-260630-01-01 2.2项目名称:国网山东泰安东平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2.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面积785.41㎡。仓库685.98㎡,共1层,地上1层,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0.8m。附属用房项目规划建设面积99.43㎡,共1层,地上1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4.75m。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 2.8标段划分:不划分。 2.9招标控制价:344.774074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且专业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026年7月2日起至2026年07月2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平县供电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城平湖路308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8-6506218 代理机构:东平县金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538-2828182 8.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8.3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2768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