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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实训基地操场及物资总库南侧地块5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实训基地操场及物资总库南侧地块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6-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02
出租底价
942681.09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于小姐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 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笔谈巷22号实训基地操场及物资总库南侧地块,租赁面积共计约为8977.96平方米,其中实训基地操场面积约为5004.66㎡,物资总库南侧地块租赁面积约为3973.3㎡ (租赁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该地块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519486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部分,证载附记:实际批准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归类于交通用地。
2、租赁面积的土地质量、具体位置和土地面积等以实际交付为准,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范围图》。
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委托运营协议书》、《情况说明》、及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交接确认单》及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10次董事会决议明确,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出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经营管理工作。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42681.09元/年
出租面积(㎡)
8977.96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土地租赁使用用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土地使用性质,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土地使用还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噪音等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得违建房屋、禁止弃土、丧葬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烟花爆竹、化工、油漆油品等涉及污染大、违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危险物品等进场堆放,具体以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土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土地证载附记:实际批准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归类于交通用地。承租方在该租赁土地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土地租赁土地现状、设施及土地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土地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该土地性质及规划,租赁场地红线外涉及需协商的事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费用/协商工作;
(5)承租方如对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专业第三方审核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装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验收合格或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土地全部/部分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租赁商铺的经营及使用。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须在进场改造前支付装修保证金150000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次土地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土地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土地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土地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土地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土地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
(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85814772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土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