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S209皖苏交界至紫潘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二次) | ||
| 项目编号 | czmggc202605-007 | ||
| 招标人 | 名称 |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中路131号、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30号农商行大楼1301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嘉:1385502500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明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静谊:1386692355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11日8时3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人业绩 | 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天长段 CT-J02驻地办 | ||
| 投标价(元)/费率(%) | 1.35%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张友斌 |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交[公]2434022334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G345来安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监办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包含缺陷责任期)。施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保修期5年(包含缺陷责任期 2 年)。 | ||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质量创优目标:争创交通优质工程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人业绩 | 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 总监办 | ||
| 投标价(元)/费率(%) | 1.22%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邓建军 |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交[公]2434004834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S245霍邱城关至合霍阜高速公路连接线段改建工程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包含缺陷责任期)。施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保修期5年(包含缺陷责任期 2年)。 | ||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质量创优目标:争创交通优质工程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人业绩 |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总监办 | ||
| 投标价(元)/费率(%) | 1.23%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史祖安 |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交[公]2434007074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国道104明光绕城线建设工程一司巷连接线(司巷互通)工程总监办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包含缺陷责任期)。施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保修期5年(包含缺陷责任期 2 年)。 | ||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质量创优目标:争创交通优质工程奖。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6年06月12日-2026年06月15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21600 元,;专家评审费: 5910 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安徽明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 , 联系人:曹静谊 , 联系电话: 13866923559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市级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县市区项目向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 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明光市政务中心16楼1627办公室, 联系人: 江主任 , 联系电话: 0550-8030279 。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