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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柿林路、茶热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柿林路、茶热路)
项目编号
WH230GL26SG0254(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209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柿林路、茶热路)
标段编号
WH230GL26SG0254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陵县三里镇富民南路6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叶苏清 1386638912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城新天地03幢220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芳、罗涛
18955389924、159551933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志德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708656.55
项目负责人
侯超
证书编号:川1512017201833779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总工
邓猛
证书编号:20190095139
证书名称:职称证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G245(G108)成新蒲快速新津段大修工程;S309线犍为石溪镇至泉水镇段公路工程;G321线叙永县叙永镇深基坟至头道桥段大修工程(K1749+874-K1754+410))
主要人员业绩
项目负责人:盛泉钢铁外部通道改建工程;G245(G108)成新蒲快速新津段大修工程;
项目总工:S309线犍为石溪镇至泉水镇段公路工程 G321线叙永县叙永镇深基坟至头道桥段大修工程(K1749+874-K1754+41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698266.98
项目负责人
刘巳平
证书编号:湘1432020202101320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总工
刘小毛
证书编号:B08181020000000035
证书名称:公路桥梁与隧道中级职称证书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国道G540毛九线抱由至九所段改建工程第1标段;2023年株洲市普通国省道公路中修工程第二标段
主要人员业绩
项目负责人:宜章县国有林场林区场部通硬化路工程;茶陵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
项目总工:2023年株洲市普通国省道公路中修工程第二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青岛交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712085.12
项目负责人
刘维德
证书编号:鲁1372015201610773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总工
谭红珠
证书编号:鲁220200033203856
证书名称: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泸定县旅游快速路(泸定至猫子坪)改造工程;G105(北京至澳门)泰和县文田至上田立交桥段公路改建工程。
主要人员业绩
项目负责人:G6京藏高速公路响泉口互通立交连接线提级改造工程;沙雅县至沙雁洲景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
项目总工:藏马互通连接线工程(一期)。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茶热路综合人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