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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153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1号 2,850,000.00元 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15.00%
95.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 0' th:text='$detail['priceSummaryList'][0]['showValue']'>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3020000 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过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若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达到285万元,则合同随即终止。三年期内,若有新建完成移交的照明设施,均同步纳入统一管护,按既定标准据实结算。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磊(采购人代表)、张莹、杨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成交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2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单价为: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15%,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过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若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达到285万元,则合同随即终止。三年期内,若有新建完成移交的照明设施,均同步纳入统一管护,按既定标准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50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联系方式:13678214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中科公诚
电话:13678214313
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N511489202500015320251031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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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153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1号 2,850,000.00元 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15.00%
95.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 0' th:text='$detail['priceSummaryList'][0]['showValue']'>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3020000 C130200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过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若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达到285万元,则合同随即终止。三年期内,若有新建完成移交的照明设施,均同步纳入统一管护,按既定标准据实结算。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磊(采购人代表)、张莹、杨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成交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2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单价为: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下浮15%,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过285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若三年期内实际发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达到285万元,则合同随即终止。三年期内,若有新建完成移交的照明设施,均同步纳入统一管护,按既定标准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50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联系方式:13678214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中科公诚
电话:13678214313
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二次)(N511489202500015320251031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眉山天府新区兴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