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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C-0904-2025B006
一、招标条件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山东电建三公司江西陕煤上高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州乡,项目为 2×1000MW 清洁煤电扩建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土建施工我公司负责 1#主厂房、公共系统等
。2、招标范围:山东电建三公司江西陕煤上高项目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一批,预计需求总量详见下表
。3、采购数量(以下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信息价格下浮比例下浮后价格总价1 商混 C30 W6 M3 9272 商混 C35 W6 M3 33093 商混 C35 W8 M3 70564 商混 C30 P6 M3 1925 商混 C35 P6 M3 3336 商混 C40 P6 M3 3437 商混 C45 P6 M3 249 商混 C30 P8 M3 9310 商混 C35 P8 M3 17311 商混 C40 P8 M3 413
12 商混 C45 P8 M3 36313 商混 C20 M3 286714 商混 C25 M3 53015 商混 C30 M3 682416 商混 C35 M3 1290217 商混 C40 M3 2441218 商混 C45 M3 787819 商混 C50 M3 800420 商混 C20 细石 M3 20121 商混 C25 细石 M3 3022 商混 C30 细石 M3 178123 商混耐磨细石混凝土防水地面M3 25224 商混细石混凝土地面M3 12合计人民币大写名称 标号单位数量 价格 备注抗裂剂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吨 630 按照实际使用量泵送费 按混凝土体积计算总说明:
(1)添加剂和措施费为固定价;混凝土单价为非固定单价,是以工程所在地(宜春市)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月度市场含税信息价为基准按调整比例调整。单价含 3%专用增值税税费;
(2)招标方每个规格等级、每个浇筑部位浇筑混凝土时投标方同意有一次免费补方;
(3)未列出的添加
剂包含在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不再计价;
(4)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应满足图纸及业主方要求。混凝土采用水泥品牌须在业主短名单中选择:海螺、南方、葛洲坝特种水泥,中标人若更换厂家须经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5)建筑用砂均采用机制砂;
(6)本表商混数量仅供作报价时的计价依据,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报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和索赔依据
。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止,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
。6、交货地点:陕煤上高 2*1000MW 清洁煤电扩建项目
。7、约定事项:
(1)投标方在指定区域自行建设 2 台生产能力为 180M3/H 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设备基础),并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投标方负责搅拌站临建设施建造且费用自理,包括且不限于:砂石堆场、管理人员工作室、水泥库及库房、搅拌站基础等(包含标语、标牌的设置),具有满足正常生产的维修配件仓库和配件;投标方负责混凝土原材料采购及混凝土加工;投标方负责混凝土运输机械提供并运输至作业面;投标方负责混凝土泵送机械提供及泵送,具有和最大生产能力配套的汽车泵、混凝土罐车(带满足混凝土质量要求罐体表面保温层),工程采用地泵泵送时,
投标方需提供地泵、泵管、软管、卡箍、胶圈等在内的所有设备,泵管及软管的安拆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办理许可、取证及日常检测等;投标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所需要的协助、劳力、送检,并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招标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建设场地由招标方提供,面积根据现场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搅拌站用水用电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搅拌站要满足当地环保要求建设及产生,如不满足需要按照当地环保要求限期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方必须保证搅拌站能够 24 小时正常运转,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怠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无论双方发生何种争议,投标方均须供应完单次浇筑的混凝土,即不得以在招标方单次浇筑混凝土未完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供应为要挟,否则将视为投标方严重违约。
(5)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指令、根据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项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含单次小方量供应及泵送;保证混凝土浇筑工作中信号畅通。
(6)招标方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有最终决定权,如招标方选择按招标方开出的配合比配制混凝土,投标方必须执行,如招标方选择按投标方开出的配合比配制混凝土,投标方需提供相关数据,经招标方实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配置。
(7)投标方应保持现场清洁,及时处理本标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费用含在报价中。
(8)投标方要提供泵车(如需)、搅拌车、搅拌机清单,并附每台泵车(如需)、搅拌车、搅拌机产品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使用证、车辆保险并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方提供驾驶员清单,并附驾驶证,盖投标方公章。
(9)投标方应负责提供所有投标方所需设备。投标方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做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将任何主要投标方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投标方人员离开现场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如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私自调离或挪为他用其施工设备,每发生一次,招标方有权以合适的方式扣罚投标方币 人民币 5~10 万元,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投标方在本投标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应经过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在进场前 7 日报招标方备案,在进场后 7 日内,向投标方提供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10)投标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安全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当招标方认为投标方配备的这些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或补充;
(11)劳务人员协议和要求:投标方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投标方负责。及时支付每一位劳务人员的工资。
(12)负责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报告等资料 ; 混凝土竣工资料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所有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原厂检测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混凝土原材料跟踪、计量检测校正记录、混凝土搅拌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齐全且做到内容清晰、整洁、准确。
(13)按国家统计法规定,投标方应自费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招标方,并且应向招标方提交所有所需的统计文件 。
(14)投标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程序或规章制度。招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修改或升版上述规章制度或者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投标方也应遵照执行。投标方为遵守上述程序或规章制度而应支出的必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5)投标方应对本工程规定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招标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和进场后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汇报并记录,当班混凝土按废料处理,不计供应量。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退货,并监督投标方处理,如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可同意浇筑,如不符合要求的,当车不得再进入现场进行浇筑。
(16)投标方在施工中对与其工作相关和相邻的系统、设备等设施具有保护责任,并对其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系统、设备损坏等负责。
(17)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的管控,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与现场其它单位之间的协调,以及监理单位和业主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8)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工程管理程序及规定。投标方必须自费按招标方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获得各种出入证件、体检等,以及自费接
受招标方安排的必要的员工培训。
(19)投标方应与现场的其他单位协调开展工作,并相互提供施工便利,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20)项目施工期间,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为全厂其他标段有偿供应混凝土任务,投标方必须服从;如投标方出现标段间混凝土供应交叉频繁或难以满足时,除无条件自行及时调整满足现场需要外,投标方还必须优先执行招标方的干预调整方案。
(21)负责本标段内施工产生的污水、砼站产生的污水、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必须进行集中处理,水质合格后进行回用。(22)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或自行提出中途退场的,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方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80%进行结算。(23)考虑到本项目为现场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故招标方要求:投标方须在现场建设满足计量要求的合格地磅一套且费用自理。(2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招标方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且投标方承诺:本工程按 2.6%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该费用由招标方控制专款专用,使用范围见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并包括投标方承担范围内至指定点的垃圾清理费用。若投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投入未能履行“本工程按合同暂定价 2.6%”的承诺,招标方可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该项缺额部分的双倍金额;投标方需提供过程结算及最终结算额 2.6%安全文明投入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履约保函投标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4 天内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招标方同意格式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从签发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三十日止。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在履约保函期满 30 日前工程尚未全部移交,投标方应在保函期满 15 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以使履约保证函在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三十日内保持有效。否则,视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要求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支付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作为投标方的履约担保
。9、付款方式:
(1)招标方按月结算混凝土并支付货款,月度付款比例 85%(每月累积总金额乘以 85%减去已付款)。供货总额的 12%为进度款(含 2.6%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 168 试运行后或者其他约定节点支付,剩余供货总额的 3%为质保金,项目移交 1 年后支付。
(2)招标方提供每月混凝土量结算单格式,投标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发票,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发票后 30 天内付款,投标方接受招标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承)支付、商业承兑、电建融信。银承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3)商品混凝土款通过转账至投标方指定账号。现金结算必须以投标方财务出具的印章齐全的票据,否则视为无效。
四、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及其他约定


报名入口:https://bid.powerchina.cn/notice/detail?id=2409342143&typ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typeNam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index=0-3&path=/consult/notice&companyType=3&bid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