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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拟建设2×47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和一台75吨燃气启动(应急)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并同步完成厂前区建设(含办公楼、食堂、宿舍等)。
4.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服务期限和招标范围
1.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工程监理期限计划自2026年8月3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总计1278个日历天,定性为基准监理期限;
附加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监理期限最长顺延不超过6个月,计184个日历天,定性为顺延期限。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已签订生效,且本工程开始进行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之日,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
其中:
(1)施工阶段:计划自2026年8月3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共913个日历天(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实际截止日期以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2)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自2029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共365个日历天(实际开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次日起12个月)。
实际服务期限:自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监理工作范围为: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调试、竣工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范围详见技术协议书。
本次招标所确定的受托人为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受托人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对本工程承包单位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电力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组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投资控制、协调管理、技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审计配合、设备验收、档案管理以及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创优等监理工作。受托人应对“大监理”的工作有充分理解和响应。
为满足本工程正常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在以上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所有内容,委托人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和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厂前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方提供)(证明文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9F级(含)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主体工程或1个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燃煤机组项目主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等文件,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装机容量、姓名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派驻本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须全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中:
(1)1名为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9F级(含)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主体工程或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燃煤机组项目主体工程的安全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须担任过9F级(含)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主体工程或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燃煤机组项目主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须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等文件,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装机容量、姓名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单位承接电力工程监理、另1家单位仅承接厂前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电力工程监理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应为联合体各方对应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专业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6.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套已投运9F级(含)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主体工程监理业绩或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燃煤机组项目主体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①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②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总包方或者与本标段总包方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总包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总包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总包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符合以上要求,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投标人声明》为准;若投标人被发现与其承诺不符,则不符合本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合格投标人的关联关系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投标人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存在股权关联关系或董事长、经理、董事交叉任职的投标人谨慎同时参与本项目。经评审判定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评标委员会可接受该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主要信息截图,同时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且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涉及人员近三个月连续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的分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含投标当月),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如发现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需按照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股权关联关系: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双方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即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9.合格投标人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函》,且《投标人信誉承诺函》内容与信誉要求一致):
(1)投标人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以下网站截图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投标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2)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以下网站截图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无行贿相关案由。
(3)近2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4)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本招标项目的所在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以下网站截图证明:
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credit.dg.gov.cn/new_dgxy/homepage/creditindex/toMainIndex)-首页-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处罚。
2)“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东莞市市本级)网站”-首页-监管信息(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regulatoryInformationGd)。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招标项目的所在地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以下网站截图证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120.197.145.205/Pubilcity/WarningBehaviorList)-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信息公示- 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信息公示。
(6)拖欠工人工资被本招标项目的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以下网站截图证明: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行政处罚信息。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以及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注:
1.上述证明材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可在截标评审当日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2.投标人针对上述网址信息,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相关信息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上述网址信息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否决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五、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登记的安排:
公告日期: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10日16时00分– 2026年7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登记方式
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线上递交投标登记资料,请于本公告所示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截止时间之前,将签章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必须为签字或签字章盖章后的扫描件)上传至国e平台(www.ebidding.com)本项目的“申请材料递交”。申请表格式请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
登录国e平台(www.ebidding.com) 递交投标登记表资料步骤:【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进入公开招标的项目查询页面,“搜索框”处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上传递交资料后请联系招标代理。国e平台的免费账号注册可以早于前述资料上传程序或同时办理。
注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登记申请前,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3.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招标代理通知或待国e平台的状态更新为“通过”后,登录国e平台完成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注意:本次招标仅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接招标代理通知或待国e平台的状态更新为“通过”后,登录国e平台完成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注意:本次招标仅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国e平台,售后不退。
具体步骤:登录国e平台:“项目管理”-“我要参与 ”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已登记的项目,点击“购买文件”,电子发票在线开具。或详见平台官网“帮助中心”的操作指引。有关国e平台账号注册或操作疑问可咨询:020-37861085、020-37860663、020-37860669、020-37860671、020-37860665等。
六、投标截止时间、交标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届时出席。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3.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注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的分公司)的近三个月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需密封包装,不含投标当月),社保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
注2:关于本项目最终日程安排,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国e平台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传真:020-87673286
电邮:huangruoshan@ebidding.com
联系人:黄若山(020-37861041)/王琳(020-37860645)/ 吴越(020-37860627)
2.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深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塘厦创富街13号
联系人:夏锡辉
电话:0769-88461135
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投标申请登记申请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九、联系方式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函》格式详见附件1)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深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69-88461135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塘厦创富街13号
电 子  邮 箱:xxh1133@163.com
十、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2.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进行依法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4.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考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件1:  
异议函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异议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