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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应程村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应程村路 
项目编号
WH810GL26SG0205 (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60199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应程村路 
标段编号
WH810GL26SG0205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319省道南150米
联系人及电话
桂育红1396636007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童美群138056521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栋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6149408.01 
项目负责人
任晓曼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20481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150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联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6150115.48 
项目负责人
周勇 
证书编号:皖2342015201700217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励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6145533.63 
项目负责人
严敏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22296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三远建设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作废标处理;2、安徽干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文件投标函中的标段名称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作废标处理;3、望江川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里面的标段名称填写错误,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4、淮南市多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单第 100 章总则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5、安徽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里面的标段名称填写错误,作废标处理;6、安徽登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里面的标段名称填写错误,作废标处理;7、安徽鸿瑞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期过期,作废标处理;8、安徽友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作废标处理;9、安徽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作废标处理;10、安徽德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单第 100 章总则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 6150137.15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