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上海华融通远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华融通远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57转让价格(万元):1773.364721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浦东新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0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郑瑜斐 联系电话:62657272-532 负责人:谢添 联系电话:021-6380530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华融通远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57
转让底价:1773.364721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披露结束
2026-08-07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郑瑜斐62657272-532、13501712389
项目负责人谢添021-63805305、15216783278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华融通远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丁君虹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6-03-25注册资本(万元)1,1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MA1K39ET42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经营范围对文化行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上海信郅通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6.77970814.76219514.219804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650.3997611.8000001648.599761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3-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2037740.1937740.193774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650.5935351.8000001648.79353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3-10
评估基准日2025-09-30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1,650.3400001,742.580000
负债总额0.0200000.020000
净资产1,650.3200001,742.5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42.56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华融通远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管理的昆山华融舒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无锡华融壹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合称“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瑕疵如下:1.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及涉及基金产品被监管机构提示、牌照无法合规运作、被吊销等瑕疵情形。3.由于可能存在的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转让标的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情况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4.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相关移交资料可能不完整。对昆山华融舒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仅移交营业执照、公章、税盘等,不移交项目档案、财务账簿等文件。5.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涉诉案件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含执行)终结等情形。6.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相关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审计费、税(包括但不限于)等未支付情形,受让方应根据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履行及支付。7.昆山华融舒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能存在欠缴税款情形,转让标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其欠缴增值税税款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目前暂无法确定涉税金额。8.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9.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10.受让方在充分理解上述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1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主体及下属子公司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12.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的相关瑕疵。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信郅通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66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应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书和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73,364.72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支付交易保证金的,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应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人参加方能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不得低于本项目已披露交易条件签署。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此外,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所损失、侵害转让方权益、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等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产权标的。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变更、相关通知及公告及其他交割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前述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6.意向受让方应出具以下书面承诺: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变更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登记指引的规定。7.过渡期内,即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由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转让方不收取过渡期报酬。过渡期内收益归属于受让方。过渡期内处置费用(不含转让方为本次股权处置支付的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差旅费)由受让方承担,处置费用由转让方在标的企业账户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现金少于处置费用的,受让方应支付相应费用。8.交割时点标的企业账面现金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资金不存在质押、查封等使用受限情况。9.受让方应在交割后6个月内,完成发送转让通知及公告、股权过户、变更标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及主要负责人事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0.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主体(含下属子公司)相关内容严格保密。未经转让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标的主体(含下属子公司)的任何内容。11.受让方应对标的主体(含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对标的主体(含下属子公司)存在的资产瑕疵、诉讼、涉税等潜在风险等充分认识,同意按照标的主体的现状予以受让;并承诺对标的主体(含下属子公司)因其交割日前的事由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一切负债、损失、责任及或有负债,无论该等交割前负债在交割时是否已被披露、是否已体现于财务报表或是否已发生,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
(5)意向受让方不得为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177.336472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14. 网络竞价方案.pdf7.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