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44转让价格(万元):1975.37558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0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 负责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44
转让底价:1975.37558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公告截止
2026-08-07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44
转让底价:1975.37558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公告截止
2026-08-07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周淑燕18610806302 |
|---|
| 项目负责人李玲玲13811101787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1、本项目转让的标的房产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办公用房的第10层,建筑面积1163.76平方米,标的房产已出租。2、本项目转让的13个地下车位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负二层23#-35#,无产权登记证明。 |
| 不动产 |
| 不动产登记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5023900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63.76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出租,无抵押。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2、标的资产已出租,承租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3、本次转让房产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契证上楼层信息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转让后在变更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时配合解决。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楼8层80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9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竞买人,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92.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曹先生 |
| 联系电话 | 010-58878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