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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44转让价格(万元):1975.37558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0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 负责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10层及13个地下车位)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44
转让底价:1975.37558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公告截止
2026-08-07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周淑燕18610806302
项目负责人李玲玲13811101787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1、本项目转让的标的房产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办公用房的第10层,建筑面积1163.76平方米,标的房产已出租。2、本项目转让的13个地下车位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108号浙江国资大厦负二层23#-35#,无产权登记证明。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5023900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1163.76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有出租,无抵押。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价格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2、标的资产已出租,承租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3、本次转让房产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契证上楼层信息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转让后在变更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时配合解决。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楼8层803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单位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9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竞买人,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标的资产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其他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费用等,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承担;
(5)我方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资产交易价款之日起,转让方将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移交给我方;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592.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10-5887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