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数控等离子切割机-01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数控等离子切割机-010)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82-2转让价格(万元):11.923225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上海浦东新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1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数控等离子切割机-010)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82-2
转让底价:11.92322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公告截止
2026-07-17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数控等离子切割机-010)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82-2
转让底价:11.92322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公告截止
2026-07-17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凌智 |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竞价实施方案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价安排)本项目采用开放式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承诺回收方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商务部及公安机关备案)(委托需要提供双方单位签字盖章的委托书),盖章必须为鲜章。】(详见公示附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登录网络竞价平台(https://bid.suaee.com/)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2.(合同成立及签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合同即成立。交易各方应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竞价结果、交易主体的承诺等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签订仅为对交易合同内容的书面确认,不影响交易合同的成立及履行。3.(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当在收到《网络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4.(价款划转)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涉及跨境交易且通过上海联交所结算的,交易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各方提供办理跨境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保证金转换与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金10万元,履约金待正常拆除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划转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返还。6.(保证金划转)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向上海联交所提出划转交易保证金: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62401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开放报价 |
| 联系电话 | 021-38864500-64743 |
| 公示附件 |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外高桥) (1) (2) (2).pdf现场踏勘确认书(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数控等离子切割机-010)) (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