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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家税务总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公告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关于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税函〔2026〕27 号
主要建设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筑面积 2906 平方米。
维修项目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
招标项目
序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拟交易场所
合同预估金额
(万元)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2026年08月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71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要求,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4)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如有异常情形,投标将被拒绝(资质查验网站: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提供网页截图)
(6)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备注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