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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北奔重汽物流配送中心房产、地上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北奔重汽物流配送中心房产、地上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55-2转让价格(万元):4050.32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1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南方兵器装备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381410171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北奔重汽物流配送中心房产、地上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55-2
转让底价:4050.32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0
披露中
2026-07-10
公告截止
2026-07-17
标的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受托机构南方兵器装备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先生13381410171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高超010-51917888-309、17610492773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北奔重汽物流配送中心房产、地上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蒙(2018)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09763号实际用途厂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45013.49建筑面积(平方米)2822.27
房屋总层数1
不动产登记号蒙(2018)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09774号实际用途厂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45013.49建筑面积(平方米)9191
房屋总层数1
不动产登记号蒙(2018)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09772号实际用途办公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45013.49建筑面积(平方米)1526.4
房屋总层数3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标的项目通过当地政府居中磋商,转让方于2012年前后以购买的形式取得,取得成本中的主体资产包括土地一宗、三层办公楼一栋、库房两个、简易平房建筑3间、露天空地,转让方未能获取到建设工程的全部资料,对于附属工程包含的内容、数量、金额等关键要素无从掌握,本次转让评估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仅能对房屋建筑类的资产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和测算,不能覆盖其中隐含的附属工程。2、本标的项目部分房产(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北奔重汽物流配送中心1栋(2822.27平米)、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北奔重汽物流配送中心(227.63平米))存在房屋证载结构与实际结构不一致的问题,上述房产现场勘察主体结构为钢混,证载结构为钢结构,本次评估,以现场勘察的成果来确定资产的结构类型。3、本标的项目中有三处库房共计2599.16平米、一处水泵房227.63平米未办理产权证。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9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相关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标的物等情形,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限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加固、翻修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可办理过户变更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及现场交接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10、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12、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挂牌公告相关约定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4、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1,215.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381410171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10-现场踏勘确认函.pdf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