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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新安县五头镇樱桃大棚设施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6-41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新安县五头镇樱桃大棚设施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磋商(2026)0039号-1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新安县五头镇樱桃大棚设施提升项目 中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西区黛眉金座1701室 2,976,000.00 评审总得分:87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新安县五头镇樱桃大棚设施提升项目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00日历天。 董延超 豫241202151686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振东(组长)、杨俊涛、马睿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现金或转账)。
收费金额:31,76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
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379-6728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安县五头镇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341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1幢1-1812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7637998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7637998376

附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