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传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传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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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79846001G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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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传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传品采购项目(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传品采购项目(二次);2.1.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1.4服务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水杯、保温杯、雨伞、取款兜、对联、台(挂)历、纸抽、纸杯等宣传品采购,含产品定制、LOGO印制、设计排版、包装、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应急补货等全部配套服务。本项目无固定采购总量,采购人根据业务宣传、客户回馈、节庆活动等实际需求分批下单、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10 15:00 至 2026-07-17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03 08: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包含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7.2本次招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2026年7月23日17:30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监察室 电话:0314-6028270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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