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清水河县公路建设养护保障中心 | |||
| 变更后内容 | 自有货币资金使用承诺书 致:清水河县公路建设养护保障中心 根据经审计的我公司2025(2024)年度[1]财务报表,我公司自有货币资金总额为 万元,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我方最终获中标,将提供 万元资金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清水河县2026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第 (标段编号) 标段的施工。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新成立且尚未审计的企业财务最低要求不适用,但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贷证明的承诺金额不少于承诺书要求的承诺金额。 2、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 [1] 若投标人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完成审计,则应为2025年度,否则应为2024年度。 | ||
| 其他补充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