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公告
项目详情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5/11/14 19:22:18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5/11/14 1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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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信息来源:第八师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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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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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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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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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信息来源:第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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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5/11/14 19:22:18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5/11/14 1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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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信息来源:第八师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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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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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6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河子市 | 地址: | 石河子市北六路 29 小区 124 栋 B1 号 |
| 联系人: | 李森 | 联系人: | 谢芳 |
| 电 话: | 18809930602 | 电 话: | 19990268853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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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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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6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河子市 | 地址: | 石河子市北六路 29 小区 124 栋 B1 号 |
| 联系人: | 李森 | 联系人: | 谢芳 |
| 电 话: | 18809930602 | 电 话: | 19990268853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divDS_2ea31a9a_2106_4f5d_8054_b35bcefab70a709.03637.6000976562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信息来源:第八师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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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6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河子市 | 地址: | 石河子市北六路 29 小区 124 栋 B1 号 |
| 联系人: | 李森 | 联系人: | 谢芳 |
| 电 话: | 18809930602 | 电 话: | 19990268853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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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信息来源:第八师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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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6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河子市 | 地址: | 石河子市北六路 29 小区 124 栋 B1 号 |
| 联系人: | 李森 | 联系人: | 谢芳 |
| 电 话: | 18809930602 | 电 话: | 19990268853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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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施工]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信息来源:第八师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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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722)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5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项目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新建28小区支路(南子午路-南二路)1159.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004平方米,人行道4636.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新建54小区支路(南一路-城市支路)254.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454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1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道路绿化6470平方米。
2、管网工程:灌溉管网3229米、供热管道3635x2米、给水管道4530米、排水管道2443米、燃气管道1930米及配套设施等。
3、电气工程:电缆1350米,路灯38盏,通信管网1500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8004006250722001001 | 石河子市28、54小区新建城市支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6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3.2.1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GB2));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且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3 家。
3.8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 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德利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河子市 | 地址: | 石河子市北六路 29 小区 124 栋 B1 号 |
| 联系人: | 李森 | 联系人: | 谢芳 |
| 电 话: | 18809930602 | 电 话: | 19990268853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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