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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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电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至二十二:CR2026-5号至CR2026-26号,共22宗地,分别位于池河镇、三和集镇,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为:每宗100平方米(合0.15亩),合计2200平方米(合3.3亩)。出让用途为:供电用地,依据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6〕32号)至(定规通字〔2026〕53号)。
宗地二十三:CR2026-27号,位于三和集镇尚庄村;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为:7220.92平方米(合10.83亩)。出让用途为:供电用地,依据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6〕54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
(一)参加竞买人须对2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连同22处建筑物整体申请竞买,23宗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2处建筑物一并出让,不得分宗地报名竞买。22个建筑物竞买保证金2930万元可直接缴纳至县非税局账户,凭非税局票据和缴纳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凭证,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上述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竞买人报价时只对土地使用权按增价幅度要求进行增价报价,建筑物不设增价幅度。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6年7月13日8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2日9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报名截止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
(4)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5)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款后,30日内向竞得人现状交付土地。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所附出让须知。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
池河镇、三和集镇政府负责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电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至二十二:CR2026-5号至CR2026-26号,共22宗地,分别位于池河镇、三和集镇,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为:每宗100平方米(合0.15亩),合计2200平方米(合3.3亩)。出让用途为:供电用地,依据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6〕32号)至(定规通字〔2026〕53号)。
宗地二十三:CR2026-27号,位于三和集镇尚庄村;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为:7220.92平方米(合10.83亩)。出让用途为:供电用地,依据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6〕54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物限高 | ||||||||
| CR2026-5至CR2026-26 | 每宗100平方米(合0.15亩),22宗共2200平方米(合3.3亩) | 供电用地 | ≤1.0 | - | -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165 | 165 | 2 |
| CR2026-5至CR2026-26号宗地上建筑物 | 风机 | | | | | | | 2930 | 2930 | | |
| CR2026-27 | 7220.92平方米(合10.83亩) | 供电用地 | ≤1.0 | - | - | ≤15米 | 50年 | 挂牌 | 541.6 | 541.6 | 5 |
二、竞买人资格
(一)参加竞买人须对2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连同22处建筑物整体申请竞买,23宗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2处建筑物一并出让,不得分宗地报名竞买。22个建筑物竞买保证金2930万元可直接缴纳至县非税局账户,凭非税局票据和缴纳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凭证,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上述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竞买人报价时只对土地使用权按增价幅度要求进行增价报价,建筑物不设增价幅度。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6年7月13日8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2日9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报名截止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
(4)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5)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款后,30日内向竞得人现状交付土地。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所附出让须知。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
池河镇、三和集镇政府负责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