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 投标人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 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前需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 400-707-3355。 3、响应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 CA 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办理河北 CA 可咨询 400-707-3355。 4、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900-5886。 5、采购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响应被否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