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强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二期项目监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宁强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二期项目监理招标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7003541sk15ns | ||
| 标段名称 | 宁强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二期项目监理招标 | ||
| 标段编号 | E6107003541sk15nsqxe001 | ||
| 招标人名称 |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盎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名称 | 张婉茹 | 联系电话 | 18829868719 |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30日 9点30分 | 开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 定标时间 | 2026年7月7日 15点30分 | 定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六评标室 |
| 中标人 | |||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总监姓名和证书编号 | 中标价(元) | 监理服务周期 |
| 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贺文逸 51008064 | 175200.00 | 270日历天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07月12日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寄送至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与贞观路十字睿明居1-40301号,电话:18829868719。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162746790@qq.com@,电话:18829868719。 | |||
| 以上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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