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民族乡墩买里村2.5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项目详情
|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民族乡墩买里村 |
| 面积: | 2.5亩(机动地2.5亩) |
| 流转年限: | 年 |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 平价水: | |
| 底价: | 600元/亩/年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 灌溉方式: | 河灌 |
| 井数量: | 0个 |
| 详细地址: |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6-07-08 |
| 报名保证金: | 元 |
| 联系人: | 阿地 |
| 联系电话: | 19909992819 |
| 交易方式: | |
| 竞价时间: | 2026-07-08 11:07 |
| 竞价地点: | 科蒙乡墩买里村 |
| 其它说明: | 一、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土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3、承包人(单位)所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5、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6、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7、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8、种植农作物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9、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报名须知1、凡有能力承包经营该村集体土地、愿意遵守保护土地法律规定、自愿参与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2、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名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竞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缴纳保证金,逾期缴纳视为无效报名无参与竞价资格。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缴纳账户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