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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克伯克于孜乡团结村15.96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项目详情


土地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克伯克于孜乡团结村
面积:15.96亩(机动地15.96亩)
流转年限:
土地类型: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平价水:
底价:1500元/亩/年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0万元
灌溉方式:河灌
井数量:1个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2026-04-15
报名保证金:
联系人:阿克叶尔
联系电话:13565865904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2026-04-15 10:04
竞价地点:会议室
其它说明:
一、村集体资产流转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村集体资产使用性质及用途。2.为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所流转的村集体资产,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3.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4.村集体资产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5.承包人(单位)自负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6.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村集体资产,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村集体资产用途,不得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永久性损害。7.承包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8.竞价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见《土地公开交易承诺书》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服价〔2026〕52号执行。9.承包人(单位) 需自行承担不限于水、电、暖气费(若需集中供暖,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天然气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10.承包方在承包期间,由于自身使用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1.发包方允许承包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和破坏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1)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动产由号承包方在不破坏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行处理不动产及附和物归发包方所有。(2)承包方自愿同意以该租赁物的现状、该租赁物的手续现状承租租赁物,相关消防、卫生、安监、工商、电梯、特许等其他手续由承包方负责跑办,发包方予以必要协助。(3) 设备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改装设备。如有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不得暴力拆除移动设备。(4)承包方负责管理好所有设备。如发生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偷盗隐患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损失。12.承包期间所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人 (单位) 负责修复至正常使用,承包人(单位) 需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门店所有设备损坏保证金,合同到期前三天验收合格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个工作日 (周末节假日除外) 内退还
。1、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报名需提前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竞价。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缴纳账户号:(缴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