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集团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次征集公告
项目详情
| 征集单位:能发公司 | 项目编号:NF-2026-QT-FGCFW-010 |
| 项目名称 | 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NF-2026-QT-FGCFW-010 |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6-07-10 10:00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6-07-13 10:00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7 | ||
| 采购单位 | 能发公司 | 联系人 | 陈芳 |
| 联系电话 | 18588200185 | 电子邮箱 | chenfang@ytport.com |
| 最高报价限价(元) | 95000 | ||
| 应征项目需求 | 1、业务范围 负责征集人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工作,需按征集人要求,按照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专业、合理的编制,并按时出具技术规格书等成果文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征集人要求及相关船舶规范、标准,完成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规格书编制、船舶总布置图出具、船体/轮机/电气专业设备明细表编制,以及征集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项目需求 应征人需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 (1)按征集人要求编制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规格书,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要求、入级符号、船体结构、舱室及设备、船体保护及涂装、动力系统、加注系统、甲板机械及系泊设备、轮机设备、电气等; (2)出具新建甲醇加注船总布置图; (3)出具新建甲醇加注船船体/轮机/电气设备明细表; (4)征集人要求的其他与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咨询服务相关的工作。 成果文件要需满足征集人新建甲醇加注船EPC公开招标的所有技术要求。 3、费用结算 应征人需在收到征集人通知后30日内出具技术规格书、总布置图、船体/轮机/电气设备明细表,经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征集人向应征人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 |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应征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 2、设计能力(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①具有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设计相关资质或设计能力评估证明文件(甲级资质); ②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船舶设计或船舶技术开发); ③具备中国船级社船舶设计业绩(提供船级社盖章图纸)。 3、具有油船或化学品液货船设计业绩(提供经船级社-IACS协会成员审核的图纸)。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应征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设计能力证明文件; 3、“信用中国”截图; 4、应征人油船或化学品液货船设计业绩(提供经CCS中国船级社审核的图纸) 5、深圳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征集报价单(按附件格式)。 | ||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技术咨询服务的所有费用,征集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调研、规范查核、技术研究、方案梳理、文本编制、图纸绘制、明细表编制、多轮修改优化、技术校核、专家咨询、人工成本、差旅费、办公耗材、图纸出图、成果装订交付、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 2、本次报价报最高价限价9.5万元。 3、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提交。 | ||
| 特别声明 | 1.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2.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 ||
| 备注 | |||
| 项目附件 | |||
附件:
附件:深圳市深圳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甲醇加注船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征集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