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化工全厂土建维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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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新疆化工全厂土建维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化工全厂土建维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73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73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新疆化工全厂土建维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73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73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380.000000 | 6750.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2007848、2028年12月22日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2007848、2028年12月22日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13A00699、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5]000054、2028年04月22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任明 | 徐英志 | ||
| 业绩 | 1、5万吨/年乙烯基全合成润滑材料项目、南京中科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09日 2、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迁出长江 1 公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年产 4 万吨丁腈橡胶技改项目、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2023 年 08 月 29 日 3、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液化烃库区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04月12日 4、POSM及多元醇项目十标段土建安装工程-土建二阶段工程1标段、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06月02日 | 1、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LNG驰放气制高纯氢联产液氨项目、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2024.04.06 2、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炭黑生产公用设施基建工程、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06.08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4735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