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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市城区排水防涝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HB20260633400100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解放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强 0317-82253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华元大厦9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宁 0317-5207740
采购预算金额:2000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827.3440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827.344056万元,建设规模:主城区主要街路排水防涝工程:明珠大街(裕华路一人民路)长98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至1600毫米的雨水管道199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污水管道2000米;改建北环路至污水处理厂3×4米箱涵830米;长安路(平安大街一永安大街)道路长1060米,双侧改建造直径1200毫米雨水管道199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污水管道1996米;胜利路(新华街路口一第二中学)道路长1250米,单侧改造直径1500毫米雨水管道1213米。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在铁路东迎宾园建设泵站,在一孔八桥铁路桥东侧改造泵站,对裕华路铁路桥泵站两侧护坡维修;
  2.2招标范围:本次监理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监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服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过程中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6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2.4.其他: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审,按四至六标段顺序评审,为保证本项目进度及质量,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每家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泊头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3.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100%面向小微企业;3.1.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1.4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3.1.4.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1.4.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1.4.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若无在建监理建设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1.5其他: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3.1.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7投标人必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07-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7-1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址: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7-31 10:00
开标时间:2026-07-31 10: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供货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7-5207740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