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头市城区排水防涝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HB20260633400100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解放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强 0317-82253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华元大厦9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宁 0317-5207740
采购预算金额:2000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827.3440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827.344056万元,建设规模:主城区主要街路排水防涝工程:明珠大街(裕华路一人民路)长98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至1600毫米的雨水管道199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污水管道2000米;改建北环路至污水处理厂3×4米箱涵830米;长安路(平安大街一永安大街)道路长1060米,双侧改建造直径1200毫米雨水管道199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污水管道1996米;胜利路(新华街路口一第二中学)道路长1250米,单侧改造直径1500毫米雨水管道1213米。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在铁路东迎宾园建设泵站,在一孔八桥铁路桥东侧改造泵站,对裕华路铁路桥泵站两侧护坡维修;
建设地点:泊头市城区。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827.344056 万元;
2.3计划工期:明珠大街排水防涝工程:230日历天;长安路排水防涝工程:110日历天;胜利路排水防涝工程:110日历天;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工程:11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合格 ;
2.5其他: 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审,按一至四标段顺序评审,为保证本项目进度及质量,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每家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泊头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2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7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8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1.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3.1.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作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07-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7-1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址: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7-31 09:00
开标时间:2026-07-31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供货时间: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工程:11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7-5207740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解放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强 0317-82253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华元大厦9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宁 0317-5207740
采购预算金额:2000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827.3440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827.344056万元,建设规模:主城区主要街路排水防涝工程:明珠大街(裕华路一人民路)长98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至1600毫米的雨水管道199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污水管道2000米;改建北环路至污水处理厂3×4米箱涵830米;长安路(平安大街一永安大街)道路长1060米,双侧改建造直径1200毫米雨水管道1990米,双侧改造直径1000毫米污水管道1996米;胜利路(新华街路口一第二中学)道路长1250米,单侧改造直径1500毫米雨水管道1213米。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在铁路东迎宾园建设泵站,在一孔八桥铁路桥东侧改造泵站,对裕华路铁路桥泵站两侧护坡维修;
建设地点:泊头市城区。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827.344056 万元;
2.3计划工期:明珠大街排水防涝工程:230日历天;长安路排水防涝工程:110日历天;胜利路排水防涝工程:110日历天;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工程:11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合格 ;
2.5其他: 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审,按一至四标段顺序评审,为保证本项目进度及质量,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每家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泊头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2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7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8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1.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3.1.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作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07-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7-1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址: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7-31 09:00
开标时间:2026-07-31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供货时间:城区泵站提升改造工程:11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7-5207740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