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项目详情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143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材料,因未按相关规定提交完整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按规定不予受理,相关答复已通过交易平台告知异议人。本次答疑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进行答复。
二、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问题1:招投标平台的保证金形式现已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为什么本项目电子保函只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呢?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增加其他电子保函形式。
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招标人可依法确定投标保证金形式,属于正当行使招标自主权。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 号)明确,招标人应当接受现金和银行保函,鼓励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并非强制全部采纳。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第三条第四点,禁止指定具体金融机构,并非要求开放所有保函类型。
本项目列明现金、银行保函(含电子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该三类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交易管理要求,未设置不合理限制,符合规定,投标人可在约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约定未增设不合理条件,未侵害投标人法定权利。
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的条款,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现按如下更正: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 |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危大工程清单现按如下修正:
| 7 | 4.2 | 危大工程清单 | 1、危大工程清单 1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1 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跨度≥10m、总荷载≥10kN/㎡、集中线荷载≥15kN/m,或独立高大支撑体系为危大工程;搭设高度≥8m、跨度≥18m、总荷载≥15kN/㎡、集中线荷载≥20kN/m 为超规模危大工程;钢结构满堂承重支撑单点荷载≥7kN 属超规模危大; |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网址,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和县民政局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8日
发布稿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pdf
答疑澄清公告.pdf
招标公告 补充通知 答疑变更开标一览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中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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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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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2899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信息时间:2026-06-12 16:10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政发审〔202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政和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政和县民政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政和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 24842347元 ,本工程为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4367平方米,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新建1栋4层综合服务楼,一层为服务管理管理区,二层为丧事餐厅,
三、四层为休息商谈区。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系统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2016 年修订)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与上述工程直接配套的附属工程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842347(其中:含暂列金 1182969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接受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根据闽建建〔2015〕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当日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若对应资质被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5、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12 17:30:00至2026-07-06 08:30:00通过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子保函(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方式之一,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7-06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和县民政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南大街47号,
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
电话:18960693059,
传真:/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8号A3幢409-410室,
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09583472,
传真:/
联系人: 宋女士、邱文强(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zh/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政和县胜利街 319号
联系电话:0599-605190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政和县朝阳路 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9-3326013
附件:
授权书.pdf
【免审盖章PDF】政和殡葬二期-牌楼260417(1).rar
【免审盖章PDF】政和县殡葬(二期)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改造提升-道路)260422(1).rar
清单.zip
附属配套工程(景观PDF).zip
海绵城市PDF.zip
绿建PDF.zip
综合服务楼(图审PDF).zip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清单.xml
授权书.pdf
招标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pdf
没有相关公告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信息时间:2026-06-30 16:36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二)
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143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变更,原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即日起停止使用,新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政和县财政局
开户行:政和县农村信用社城关信用社
账 号:90511130100100000050260002
二、时间调整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 年7 月16 日 08:30,投标保证金须在此时间前足额到账。
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6 年7 月16 日 08:30。
重要提示:已向原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在2 个自然日内自动原路退回,请及时重新缴纳至本次公布的新账户。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转账时段,务必在上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转账并确保资金到账,逾期未到账的,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置。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三、本项目的勘察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网址,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和县民政局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30日
附件:
补充通知二.pdf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勘察报告260417.pdf
补充通知.pdf
没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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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6-06-18 1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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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B66FF9F43CB076B094863A8BEA41BAE61C6364D17725FD8CFA78105C6A0A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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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答疑纪要)信息时间:2026-06-18 17:27
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143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政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材料,因未按相关规定提交完整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按规定不予受理,相关答复已通过交易平台告知异议人。本次答疑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进行答复。
二、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问题1:招投标平台的保证金形式现已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为什么本项目电子保函只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呢?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增加其他电子保函形式。
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招标人可依法确定投标保证金形式,属于正当行使招标自主权。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 号)明确,招标人应当接受现金和银行保函,鼓励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并非强制全部采纳。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第三条第四点,禁止指定具体金融机构,并非要求开放所有保函类型。
本项目列明现金、银行保函(含电子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该三类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交易管理要求,未设置不合理限制,符合规定,投标人可在约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约定未增设不合理条件,未侵害投标人法定权利。
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的条款,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现按如下更正: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 |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危大工程清单现按如下修正:
| 7 | 4.2 | 危大工程清单 | 1、危大工程清单 1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1 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跨度≥10m、总荷载≥10kN/㎡、集中线荷载≥15kN/m,或独立高大支撑体系为危大工程;搭设高度≥8m、跨度≥18m、总荷载≥15kN/㎡、集中线荷载≥20kN/m 为超规模危大工程;钢结构满堂承重支撑单点荷载≥7kN 属超规模危大; |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网址,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和县民政局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8日
附件:
发布稿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pdf
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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