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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n \t 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自然交告字〔2026〕4007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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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自然交告字〔2026〕4007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370304102017GB0016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1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出让
方式
出让
年期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1
370304102017GB0016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1号]
博山区域城镇蕉庄村(南京路南延以东、环北路以南、白虎山路以西、太阳山路西延以北)
2145
工业用地
≥1.0
网上
挂牌
50
90
18
1
2
370304105003GB0000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6号]
博山区万福路以东,万福路以北,八福路以西,福山路以南
5861
工业用地
≥1.0
网上
挂牌
50
222
45
5
说明事项:1.博山区2026(增量)-001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具体控制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35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不低于19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2267,竞得人需及时与域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2.博山区2026(增量)-006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具体控制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35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不低于19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2267,竞得人需及时与八陡镇人民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已经办理有效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ibo.gov.cn)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10日00时至2026年8月7日9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8月7日9时00分。370304102017GB0016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汇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370304105003GB0000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0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370304102017GB0016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1号]:2026年8月9日9时00分;
370304105003GB00003W00000000[博山区2026(增量)-006号]:2026年8月9日10时00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博山区土地利用服务中心(博山区中心路110号)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定金及成交价款)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至利息归集户,定期按程序上缴国库。
八、联系方式

博山区土地利用服务中心

联系人:燕丛

联系电话:0533-2758839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

联系人:蒋艳娜、亓鑫鑫

联系电话:0533-7015033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3-3592521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