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滨区静宁社区普惠食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金州国际城7-2-501室(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HYCG-AK2026-06
项目名称:汉滨区静宁社区普惠食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988.3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静宁社区普惠食堂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988.3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8,988.36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安装 | 118988.36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8,988.36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静宁社区普惠食堂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 51 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 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陕 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静宁社区普惠食堂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 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要求体现截图时间);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金州国际城7-2-501室(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解放路8号(汉滨区新城街道静宁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解放路8号(汉滨区新城街道静宁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须知:1.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新城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汉滨区新城街道静宁社区居民委员会”,因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管理平台备案时,用“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账户名,故采购公告中默认采购人名称为“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无法更改,实际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汉滨区新城街道静宁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项目招标采购、项目施工管理及验收等工作。
3.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井街1号
联系方式:15091557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金州国际城7-2-501室
联系方式:0915-321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8717577312
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