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12128080001北京市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商业房产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商业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8080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7268.314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7-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若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购买资格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确认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信息披露;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自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由本方承担; (7)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8)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2%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606818.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