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部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供电工程[A3300000090003095001001]
项目详情
<span >澄清修改信息</span>
| 项目名称: | 中部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供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2-331082-04-01-396936 | ||
| 招标人: | 名称: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方大道96号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江滨东路295号 |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冯伟丽 | ||||
| 电话:0576-89369010 | 电话:0576-85303722 | ||||
| 标段(包)名称: | 中部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供电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3095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一、修改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内容1、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修改为:1.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进入评审范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审查,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标,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2. 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负责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其余评标委员会专家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如评标委员会专家4人及以上的,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2位小数)。2、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修改为:1. 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对进入评审范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若有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一致,则按投标人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有两种及以上的,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评标价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 商务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二)投标人近年已完主要类似工程一览表注:修改为:注 :1、每个工程附类似工程简介表(格式自拟),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 。2、无相关证明或证明资料不齐的在评审时不予确认。 三、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未修改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电话: | 0576-85310130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09 17:3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