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各单位无缝管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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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宁夏煤业各单位无缝管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无缝管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354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354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瑞 电话:0951-6971443
邮箱:1505393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无缝管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354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354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现货销售中心 | 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274.987500 | 7458.866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2715034-2029、2029年03月23日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2737770-2027、2027年04月12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宁煤管材采购、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1月30日 2、三原油库咸阳机场管材采购、陕西华申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01月13日 3、鄂托克前旗敖勒昂素镇城川镇管材采购、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泰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02日 4、银川临港产业园蒸汽管道项目管材采购、银川临港产业园蒸汽管道项目、2026年04月02日 5、三原-机场无缝管项目管材采购、咸阳远安工贸有限公司、2026年05月23日 | 1、长庆油田采油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2023.6.28 2、长庆油田采油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2023.8.7 3、长庆油田采油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2023.7.14 4、长庆油田采油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2023.8.24 5、长庆油田采油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2024.3.27 6、独山子120万吨/年二期乙烯、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2024.12.13 7、大庆油田采油项目、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4.6.6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354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瑞 电话:0951-6971443
邮箱:1505393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