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天山铁道公司2026-2028年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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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新疆能源天山铁道公司2026-2028年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能源天山铁道公司2026-2028年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48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48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51-6971433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新疆能源天山铁道公司2026-2028年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48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488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滨州豪鲁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榆林市海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48.720000 | 438.778560 | ||
| 质量(如有) |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 |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 资格能力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无、37162320180011、2027年12月25日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号:陕劳派许字第202208028、2028年10月26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7.29 2、天津长城协同公司原料存货综合管理业务劳务外包服务、天津长城协同油脂有限公司、2023.3.18 3、无棣县埕惠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无棣县埕惠热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10.1 4、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11.23 | 1、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劳务外包服务、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 2、新疆中大德信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及后勤服务岗位劳务承揽、新疆中大德信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4月20日 3、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劳务外包、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日 4、国能新疆阿克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劳务外包服务、国能新疆阿克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 5、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北劳务外包合同、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月19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4488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51-6971433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