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包神铁路物资供应分公司2026年LKJ监控装置及显示器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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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包神铁路物资供应分公司2026年LKJ监控装置及显示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神铁路物资供应分公司2026年LKJ监控装置及显示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5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59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初文英 电话:0471-3261836
邮箱:2010220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包神铁路物资供应分公司2026年LKJ监控装置及显示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5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59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72.080000 | 372.6175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LKJ-15设备采购、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26日 2、机辆分公司2025年LKJ-15型监控装置等设备采购、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辆分公司、2025年10月10日 3、国能朔黄铁路机辆分公司2021年LKJ-15型监控装置设备采购、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辆分公司)、2021年6月8日 4、国能朔黄铁路机辆分公司2022年LKJ-15型监控装置采购、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辆分公司)、2022年8月19日 5、机车监测装置和模拟机设备采购、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22年11月4日 6、零部件销售合同、湖南敏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2日 7、机车各项目监控主机等物料采购、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 | 1、2024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 LKJ设备更新购置买卖、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务段、2024年12月25日 2、铁路机车电务车载设备采购项目(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及相关设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9月18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4597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初文英 电话:0471-3261836
邮箱:2010220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