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博翠明湖A地块10套房产10使用权(二次挂牌)交易公告(第10次延期)
公告-招标公告山东 济南 发布时间:2026-07-09
项目详情
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2274.75㎡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博翠明湖A地块
| 标的现状
| 空置,毛坯
| 标的瑕疵
| 有瑕疵,未办理房产证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房屋、水电线路等其他与该房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天桥区住建局党组会议记录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华典章(2025)房(估)字第1104号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的简介
| 位于博翠明湖A地块10套房产,面积2274.75㎡。标的房产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华典章(2025)房(估)字第1104号
联系电话:85066278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10年
| 租金标准
| 586000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标的1 博翠明湖A地块202面积142.80㎡ 37000元/年
标的2博翠明湖A地块301面积147.57㎡ 38000元/年
标的3博翠明湖A地块302面积78.06㎡ 20000元/年
标的4博翠明湖A地块305面积309.79㎡ 80000元/年
标的5博翠明湖A地块401面积147.26㎡ 38000元/年
标的6博翠明湖A地块402面积236.00㎡ 61000元/年
标的7博翠明湖A地块403面积157.57㎡ 41000元/年
标的8博翠明湖A地块404面积362.15㎡ 93000元/年
标的9博翠明湖A地块405面积331.40㎡ 85000元/年
标的10博翠明湖A地块406面积362.15㎡ 93000元/年
| 付款期限要求
| 每年付款一次,提前一个月付清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务 办公
| 租赁合同模板
|
房屋租赁合同.zip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是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
| 其他标的要求
|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合同期内房屋维护修缮、水电线路维护维修、污水处理、防盗门窗等及其他与该商业房有关的事宜均有承租方负责,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应注意安全,对承租房房舍、电路、家电、燃气等经常检查、维修、维护,并规范使用,保证使用安全,该商业房或因此房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3. 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 保证金额
| 每个标的各5000元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帐 号:531908237410901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30个周期。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8708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