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蟠龙谷文化酒店6#楼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蟠龙谷文化酒店6#楼提升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广西蟠龙谷数字文旅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招标编号:ZB2026-182 建设地点:广西桂平市白兰村 建设规模:在现有已完成主体结构建筑基础上对建筑及外立面进行改造、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室外园林景观、庭院景观及温泉泡池等。建筑约面积580㎡,园林景观面积约2000㎡。(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520万元 要求工期: 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蟠龙谷酒店6#楼建筑结构改造、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室外管网、周边园林园建等工程。(包括现场现地貌清表、清理准备工作。)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 ||||||||||||||||||||||||||||||||
| 4.1请于2026年7月 3日至202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23:59分前,由潜在供应商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ygcg.com/)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0771-5581051、0771-5715031、0771-5581053。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获取(购买)并下载了招标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4.2网上支付,平台运营费:2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7月24日 9 时30分,地点为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港北区天隆小区29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式 | ||||||||||||||||||||||||||||||||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
|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
| 8.发布媒介 | ||||||||||||||||||||||||||||||||
| 。 | ||||||||||||||||||||||||||||||||
| 9.联系方式 | ||||||||||||||||||||||||||||||||
|
附件列表: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