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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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7 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3 分 工程业绩(≤3分):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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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ü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开标时在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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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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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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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PUE值<1.2,技术指标满足国标A级数据机房设计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专业完备性,是否包含B5、D3生产厂房通信工艺相关专业说明,是否有与项目进度相结合的设计措施说明) 。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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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评比B5、D3生产厂房机房利用率是否合理、机电配置高效投产相关专项工艺说明)。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充分考虑与前期已有管线的衔接)。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指标要求且平面布局符合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对整体B5生产厂房有效机架数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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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B5、D3生产厂房通信工艺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制定绿色节能方案、具有系统完整性;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具有创新性;投资合理效益明显,具有经济性)。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B5、D3生产厂房的变配电和不间断电源及后备电源设计、空调冷源方案设计理念是否满足机房工艺要求)。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通信工艺设计、通信电源专业、通信空调专业主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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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方案、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方案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与已建建筑协调统一)。 3.对设计平立剖面图等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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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各功能区荷载取值、抗震要求等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根据工艺布置优化结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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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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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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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各项建筑布局、结构符合机电工艺设计特点和要求,管井及管线综合设置达到相关深度并合理配置。BIM设计是否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构件:是否模型精度不小LOD200。室外工程管线的排布及与已建管综的衔接处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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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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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4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ü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开标时在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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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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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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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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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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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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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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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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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 (3)机电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 (4)通信工艺专业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通信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通信工程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5)BIM专业负责人:具备BIM 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BIM设计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BIM设计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6)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景观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景观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3 分。 (8)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4 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本项满分 0.4 分。 (9)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证)、预算员(须具备预算或造价相关证书)、专职质量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资料员,设置完整的得 0.5 分。不完整不得分。 注:同一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注册证书、职称等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4月-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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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 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 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 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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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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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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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21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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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9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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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ü带入□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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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效投标人大于7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定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7名且大于(或等于)3 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数量: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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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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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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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人员7人 定标人员确定方式:招标人自主组建(其中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少于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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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召开定标会。 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 (1)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投标人的资质情况。 (2)拟派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考察项目组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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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ü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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