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中心医院新城院区物业保洁服务(第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朝阳 发布时间:2026-07-0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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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县中心医院新城院区物业保洁服务(第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7-0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321-0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中心医院新城院区物业保洁服务(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的“二 总则”中11.3的第(1)条、第(2)条、第(5)条内容发生变更,另新增第(8)条内容。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请下载重新上传的采购文件,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9日16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安排远程解密,也可以携带CA锁及笔记本电脑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本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5、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网站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联系方式:0421-7190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六楼 联系方式:(采购文件)3584689、(开评中标)3584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朱俞蔓(采购文件0421-3584689)(开评中标0421-3584988) 电 话:(采购文件)3584689、(开评中标)358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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