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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渣粉委托运输服务项目竞价

项目详情

竞价公告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渣粉委托运输服务项目竞价
发布时间:2026-07-09 14:34:48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0850000-JJ-2026-0045
采购单位: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13 11: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6-07-13 15: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6-07-13 15: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7-13 11: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900000.000吨
基准价格(含税): 7.53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01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1、投标单位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报名时提交资料)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报名时提交资料) )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850000-JJ-2026-004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7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850000-JJ-2026-0045)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首钢京唐支行/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0148351598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矿渣粉委托运输服务项目 运输服务 900000.000 银行转账、承兑 曹妃甸建材 运输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货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盾石建材公司
┃详情描述
矿渣粉委托运输服务项目业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矿渣粉委托运输服务项目
(一)日期及承运量:矿渣粉运输承运日期: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25日;盾石建材(
一、
二、三炉)运输至通用码头,数量约90万吨,日承运量不低于8000吨(注:具体承运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每月运输量以发包方出厂检斤单核对实际装载数量,经双方确认后,运输单位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原则上发包方于两个月内支付运输费。
(三)运输车辆及排放标准必须全部为新能源电车,符合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首钢京唐公司规定的车型,并遵守发包方和京唐公司关于车辆运输的相关规定。所用运输车辆的车型和排放标准,同时必须符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一栋机械排风污染防治条例》和治超新规定的相关要求,车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在运输过程中司机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转移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倾倒、堆放、丢弃、遗洒等行为。
4、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为电车,车辆须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具备每车次能够打印出北斗定位路线图的条件,车辆必须符合环保、交管等部门相关要求。
    运输过程中因承包方发生上述行为导致的违法,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
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模板内容。
二、参与报价供应商应是金隅招采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在平台上传的资料必须为真实有效资料,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须是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所报项目应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能力。有母子关系、资产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先报名者。
三、参与报价供应商必须确保服务可满足我司要求,报名前请认真核实项目需求,报价视为响应。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价格偏低等原因,拒不执行报价结果拉入黑名单处理。
四、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投标,在投标过程中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过程中供应商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终止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合同执行完成后终止合作。
五、出现以下情况将列入公司黑名单名录,列入黑名单后将无法再参与平台所有报价,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2.投标过程中发现有报价严重低于市场价格和其他主观恶意行为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
六、本公司承诺为安排到贵公司相关人员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或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应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
七、结算、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的条款为准。
注意事项: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内容及要求,如竞价中标后无法正常签订合同并履约或不满足以上条款要求的规定,将被我单位列入黑名单,请投标单位注意!

┃联系人
王彦军 / 1502753938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77058
监督举报邮箱:cfdds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