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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教育培训框架协议

项目详情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教育培训框架协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5:59:09
一、采购单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教育培训框架协议
三、供应商:南京大学
四、公示开始时间:2026-06-29 16:0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6-07-02 16:00:00
六、公示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公司系统内自行组织的培训需委托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开展,校企双方在此框架协议约定单价范围内签署具体的培训项目和业务。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不含师资费)不超过550元/人·天,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师资费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总培训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费用由采购人所在部门专项费用列支。
八、直接采购理由: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1. 南京大学是我公司承接国家专项工作的核心合作高校,双方已有深厚合作基础,需进一步畅通产学研深度融合通道;2. 南京大学位列全国高校综合排名前五,其计算机学科(含人工智能、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位列全国第二,人工智能专业在2025年全球软科排名中位居第一;3. 南京大学是江苏省内唯一被中组部、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4. 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内符合培训条件的机构主要为各级党校及南京大学培训基地,结合就近原则,可高效利用南京大学的优质培训资源
十、法律法规依据:
5. 相较于党校课程以思想政治、党性教育为主,南京大学既能开展党性思想培训,又能覆盖通用管理类、专业知识类等多层次培训需求,全面契合我公司人才培养体系;6. 南京大学师资力量雄厚..能够充分保障培训质量。综上,以上条件证明南京大学在本次采购中具有唯一性优势,符合现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2024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调整条款》对照表中第十九条
(四)“5.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四)5.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条款要求

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陆小凡
异议受理人电话:15895841243
异议受理人邮箱:luxiaofan1@ch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