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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塔河县)-施工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塔河县)-施工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
更正公示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塔河县)-施工第三标段
二、项目编号:FJ1302G260529001
三、
招标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四、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晟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候选人信息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针对原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所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为“其他”的异议,经核查,原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为“其他”的情况属实。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格要求,申请取消黑龙江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决定依法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大兴安岭君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大兴安岭君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七、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2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塔河县塔河镇建设大街
电  话:0457-3630088
招 标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地    址: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联 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57-21280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晟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1-1号柒零捌零小区C栋1-2层10号
项目负责人:王薇
联系电话:1308971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