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经济开发区仁良路南延(树东路-疏港公路)新建项目——二期(三星路-疏港公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A3300000090001777001001]
项目详情
<span >信息公开中标候选人公示</span>
| 项目名称: | 钱江经济开发区仁良路南延(树东路-疏港公路)新建项目——二期(三星路-疏港公路) | 项目代码: | 2303-330110-04-01-304170 |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1幢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1-86165179 | 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46号1幢211室 联系人:王顺伟 电话:0571-89282811 | |||||
| 标段(包)名称: | 钱江经济开发区仁良路南延(树东路-疏港公路)新建项目——二期(三星路-疏港公路)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1777001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有综合无等级 或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个; (2)应以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_____ (5)_____√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建安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时间为准,必须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监理委托合同;2、中标通知书;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特征、规模等情况的,必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4在_____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_____(A、B、C、D、E)等级及以上;□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6/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8自_____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_____。3.10/。 (三)其他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100,000.00元 | 900天 | 无 | 徐维维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2011916 | 无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景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根据3.5.3.12.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监理投标单位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中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诚信函中承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根据3.5.3.12.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监理投标单位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中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诚信函中承诺)”。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07-10至2026-07-13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评标时间: | 2026-07-08 09:30:00 | 评标地点: | 余杭3号评标室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1-89163765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09 14: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