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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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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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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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120SZ26SG0352(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155号) | |
| 标段名称 | 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120SZ26SG0352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政通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 180553928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 1894950050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7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54995789.07 | |
| 项目负责人 | 贾亮光 | |
| 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1576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75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湾里区第三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路网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55096022.07 | |
| 项目负责人 | 江小明 | |
| 证书编号:浙1332017201850667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75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开化县城华快速路(朝阳段K0+000-k0+660)建设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苏州凌云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55096022.07 | |
| 项目负责人 | 邱雯 | |
| 证书编号:苏1322017201703796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75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相城区X202兴太路改扩建工程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九江信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2、北京首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3、恒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4、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5、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6、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7、南通市风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8、江西永旭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9、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10、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11、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R=362,Q=350,根据招标文件R>Q,评标办法调整为“经评审的低价排序入围法”。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0709.pdf
主要资格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