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发布时间:2026-07-0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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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师范大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09 | 项目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0663 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本年度预计使用量
| 车辆 | 本年度预计使用量(参考值) | 备注 | | 大型车辆(40座(含)以上) | 淡季 | 321个百公里 | 本年度预计使用量仅为报价费率(折扣)参考标准,结果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 旺季 | 563个百公里 | | 中型车辆(19座(含)以上、39座(含)以下) | 淡季 | 183个百公里 | | 旺季 | 237个百公里 | | 商务车辆(7座(含)以下) | 淡季 | 120个百公里 | | 旺季 | 200个百公里 | | 接送站大型车辆(40座(含)以上)、中型车辆(19座(含)以上、39座(含)以下) | 淡季(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 | 66次 | | 淡季(至大连北站) | 58次 | | 旺季(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 | 115次 | | 旺季(至大连北站) | 103次 | | 接送站商务车辆(7座(含)以下) | 淡季(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 | 100次 | | 淡季(至大连北站) | 105次 | | 旺季(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 | 115次 | | 旺季(至大连北站) | 154次 | | 长途车大型车辆(40座(含)以上) | 全年 | 29000公里 | | 长途车中型车辆(19座(含)以上、39座(含)以下) | 全年 | 23000公里 | | 长途车商务车辆(7座(含)以下) | 全年 | 9500公里 | 二、单价最高限价
| 车辆需求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大型车辆(40座(含)以上) | 淡季 | 整天1100元/辆次 | 1.服务范围在大连市行政区内2.报价时只报费率(折扣),成交定价=单价最高限价*成交费率(折扣) | | 旺季 | 整天1150元/辆次 | | 中型车辆(19座(含)以上、39座(含)以下) | 淡季 | 整天800元/辆次 | | 旺季 | 整天950元/辆次 | | 商务车辆(7座(含)以下) | 淡季 | 整天700元/辆次 | | 旺季 | 整天800元/辆次 | | 接送站大型车辆(40座(含)以上)、中型车辆(19座(含)以上、39座(含)以下) | 淡季 | 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500元/次 | 1.服务范围在大连市行政区内2.报价时只报费率(折扣),成交定价=单价最高限价*成交费率(折扣)3.接送站包含被接送人员以及陪同人员的接送 | | 至大连北站550元/次 | | 旺季 | 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550元/次 | | 至大连北站600元/次 | | 接送站商务车辆(7座(含)以下) | 淡季 | 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250元/次 | | 至大连北站300元/次 | | 旺季 | 至大连火车站、周水子机场300元/次 | | 至大连北站350元/次 | | 长途车大型车辆(40座(含)以上) | 全年 | 750元/百公里 | 1.报价时只报费率(折扣),成交定价=单价最高限价*成交费率(折扣)2.定价标准不含高速公路过路费,高速公路过路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 | 长途车中型车辆(19座(含)以上、39座(含)以下) | 全年 | 600元/百公里 | | 长途车商务车辆(7座(含)以下) | 全年 | 500元/百公里 | ★注: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车辆司机及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车辆折旧费、燃料费、车船税、保险费、维修费、更换轮胎、人员工资、管理费、增值税和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每整天按8小时或100公里标准(两者先达到为准)。超过5小时(含5小时)按整天计算,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按整天计算,不足50公里按半天计算。 3、每半天按5小时或50公里标准(两者先达到为准),半天价格是整天的0.7倍。 4、大型车和中型车使用超出8小时部分,每小时10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每公里5元。同时超出8小时和100公里按照超出部分实际发生上限标准付费。 5、商务车使用超出8小时部分,每小时50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每公里5元。同时超出8小时和100公里按照超出部分实际发生上限标准付费。 6、旺季是指每年5月至10月;淡季是指每年1月至4月和11月至12月。 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油价、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风险因素,所报费率(折扣)不作调整,成交费率(折扣)有效期应保持到合同履行完毕。 8、供应商对所有车辆需求只允许有一个费率(折扣)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运营资质齐全,保险及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内外卫生清洁,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夏季与冬季提供空调。若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运营证件不全,或车型/数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调换符合要求的车辆,逾期未调换的,需向采购人支付该次服务对应服务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采购人行程延误、人员滞留等损失,供应商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供应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按要求做好各站点接送工作,如有变化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若采购人需要改变行车路线(公里数不变前提下),供应商不额外收取费用。供应商未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车辆服务,每延误1小时需向采购人支付该次服务对应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延误超过2小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该次服务约定,供应商需退还对应全部已付费用,并按该次服务服务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3、如车辆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时,供应商应第一时间替换车辆。供应商如替换不及时,需更换其他交通工具时,费用应全额承担。如遇天灾或不可抗拒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4、供应商驾驶员要保证衣容整洁、精神饱满、语言得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5、供应商因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纪、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供应商承担法律内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及财物损失损害的赔偿责任。 7、采购人因人数、地点需要变化,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调整车辆及路线。 8、坚决执行国家新的交通法和大连市地方法规明细。 9、供应商旺季可以单次组织大型车辆40台(次)以上。 10、供应商车辆年限保证10年以内,驾驶员驾驶本车3个月以上时间。供应商负责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险、车辆损失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不计免赔、医保外用药,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大型车及中型车不低于50万元/座的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商务车不低于1万元/座的座位险。供应商提供的外协车辆运营资质齐全,车辆年限、驾驶员要求、保险标准等与本项目要求一致。供应商保证外协车辆发生任何问题,由供应商本单位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发现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将扣除该次服务对应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更换符合要求的车辆或驾驶员。若整改不及时,采购人可自行安排代替车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发现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累计3次或单次严重违约,例如提供报废车辆等,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若因车辆或驾驶员问题导致采购人损失,供应商需全额承担。如因车辆超过10年年限而导致的安全风险及通行限制,或因驾驶员对车辆的不熟悉而导致的各种风险,供应商应负全责。(供应商须提供本条服务要求的承诺书。) 11、所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前将车辆、驾驶员、保险等相关信息提供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服务。 12、如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若因供应商未按本项目要求投保或投保不足,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供应商应就采购人的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若因供应商或其外协车辆方的原因,导致采购人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就其已实际赔付的全部金额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还应另行赔偿采购人为实现追偿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若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覆盖采购人全部损失的,供应商仍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供应商须提供本条服务要求的承诺书。) 13、由于供应商违约或者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诉讼,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14、若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受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供应商车辆未通过年检、保险失效或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失误或疲劳驾驶; (3)供应商未及时更换故障车辆或调配资源导致服务中断; (4)供应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义务; (5)因第三方的过错导致采购人或供应商损失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6)因供应商违法行为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为此承担连带责。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且为市际及以上包车客运)。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9日23时00分至2026年07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5.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视为退出磋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师范大学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方式:0411-8215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0411-88898518、88898529 邮箱地址:dl88898518@126.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吴靖、韩广鑫 电 话:0411-88898518、888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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