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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档案数字化(二次)

项目详情



档案数字化(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610236033-1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档案数字化(二次)
1
1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供应商须在设区市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具有《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二次)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9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方式:【邮件方式报名: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公对公转账相应的磋商文件售价至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hhzb@163.com),以邮件到达我公司电子信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售价:¥50.00(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获取磋商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金鸡山支行
账 号
1502 0141 7000 7436
7345 1101 8260 0053 018
开户名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14楼
 
联系人:刘婧雯
 联系方式:0591-83211880
2.代理机构: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联 系 人:陈燕荧、陈郑晰
 联系方式:0591-8305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