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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示

项目详情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示
2026年 3月13日,海南东方诺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作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按照规定向其制发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东审消安许字〔2026〕第008号)。
2026年6月30日,我局收到东方市消防救援局《关于撤销海南东方诺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行政许可的函》。来函说明2026年4月11日,消防救援局监督员按照规定对海南东方诺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检查,该场所存在 5条隐患问题。消防救援局随即向该场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东消安许限字〔2026〕第 0009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6年 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026年6月18日,市消防救援局监督员对海南东方诺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场所仍有4条隐患问题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综上,海南东方诺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作出的承诺失实,且逾期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撤销该单位(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东审消安许字〔2026〕第 008号),并予以公示。
如海南东方诺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场所不得继续投入使用或营业。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