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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市大安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水稻种植基地基础生产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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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水稻种植基地基础生产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中上传的补充条款未能正常显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补充条款”补充如下: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70%付到合同总价的50%,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审核后付至审核工程款的97%,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工程款100%。
二、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
 
 
招标人:自贡市安融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