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605-441481-04-01-7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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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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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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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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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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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兴宁市全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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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除上级资金外由企业自筹解决
| 资金来源 构成
| 除上级资金外由企业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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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增污水资源化利用及处理设施802座及完善提升污水收集管网328.56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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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测量测绘及物探等; (2)设计部分: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3)其他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勘察设计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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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服务期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入场通知开始,到提交完善的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物探)、编制概算等成果之日止为50天,勘察工作贯穿项目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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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6.8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341.08万元,工程初步设计费215.72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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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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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截图或打印页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人员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8、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岗位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项目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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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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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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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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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发招标公告 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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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6年 7 月 30 日0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6年 7 月 30 日0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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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时(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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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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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兴宁市兴合线叶塘段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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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邱玮灏
| 联系电话
| 1831676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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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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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秋琏
| 联系电话
| 1392647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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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333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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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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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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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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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纸质保函/保证保险) 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 -09:30时(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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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保险)) 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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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26年 7 月 19 日 18: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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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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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时 间
| 2026年 7 月 30 日 09: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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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3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6年 7 月 30 日09:00时至09:3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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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时间
| 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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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