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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光伏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光伏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拟对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光伏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光伏项目
合同金额(元):1.00
中标供应商: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1.3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自本项目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计算,期满
后顺延5年。本合同收益分享期限期满终止,已建成的屋顶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拆除、变卖。乙方可以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完成光伏电站的拆除,
将屋面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并保证不漏水,乙方承担相应的拆除和恢复费用。
修改为
1.3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10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
当10年期限届满时,为节约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如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主管教育部门的规定,并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顺延10年。
当顺延的10年期限届满时,为节约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如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主管教育部门的规定,并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再顺延5年。
在前述顺延的期限内,甲乙丙三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电价执行标准、电费结算方式、设备运维责任、安全责任划分、收益分配等全部合作条款,均按照本协议约定持续履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修改节能效益分享期。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教育集团
地址:深圳市龙华大道6592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2333854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